少年车手诈得48万 「槟榔西施」妈妈无需赔偿原因曝
槟榔西施陈女惊见爱子沦少年车手,因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法院判免除赔偿。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陈姓槟榔西施遭家暴离家,并于之后离婚,再看到儿子小方(化名)时,小方已成为诈骗车手被逮,她却被控要连带赔偿被害人48万元,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女遭丈夫方男家暴离家,几年来根本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判决她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陈女在婚姻中屡次遭方男施暴,婚后生活一度充满威胁。陈女在庭上表示,婚姻期间自己多次被方男殴打,甚至在离婚后,两人在槟榔摊巧遇,仍被方男痛揍,持续受到骚扰,无法安心过生活,遑论接近孩子。
陈女的父亲在庭上证称,自己曾亲眼目睹方男将女儿压在地上施暴,陈女的母亲也作证,女儿曾多次带著瘀青返家、在深夜前往医院治疗,在家暴阴影下女儿隐忍多年,不得已才选择离婚,她也曾跟方男说,可以帮忙带一个小孩,但方男却拒绝,表示小孩全要带走。
离婚后,方男持续阻止陈女接触孩子,陈女向法院表示,自离婚后,她完全无法探视儿子,与他几乎无任何联系,友人也出庭作证,指出离婚后的某次,自己曾在陈女工作的槟榔摊前,亲眼目睹方男当街殴打陈女,法院采信多位证人证词,认定陈女离婚后确实遭受家暴威胁,无法正常履行监护义务。
不过,小方因参与诈欺集团成为车手后,诈骗受害人要求陈女负担赔偿责任,台南地方法院则根据民法第187条第2项进行判决,法官指出,若法定监护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认定,陈女虽名义上具备监护权,但实际上因方男的暴力行为,无法接近孩子,无从履行亲权,并非主观疏忽。法院最终判决免除陈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