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惨!台中豪宅住户车乱停 社区规约1小时罚1万 车主判罚125万
张男把车停在图中大门前的车道上,导致住户汽车无法进出,法院判决他应支付社区125万元罚款。(记者张瑞桢摄)
首次上稿 10-19 21:44
更新时间 10-20 00:3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处豪宅社区住户把车停在车道上,害其他住户汽车无法通行,住户开会制定社区规约,规定占用公共设施1小时处1万元罚款,张姓住户违停100多个小时,警察劝移车,他竟答复「不要吵」后挂电话;社区管委会控告,并请求「给付社区罚款」145万元,一审判准,二审认同一审判决,但认定张男停车时间125小时,判决应支付125万元罚款确定。
此社区有20户独栋住户,近年成交价每栋3000多万元,接近4000千万元,判决书指出,该社区管委会主张,社区有2住户常把车停于社区唯一进出大门的车道上,害其他住户汽车无法进出,上班、上学迟到且影响出入安全,该社区住户(所有权人)遂于去年1月7日开会约定,占用公共设施且劝导不听,得处1小时1万元罚款,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且能连续处罚。
管委会强调,张男是社区住户,却于去年1月11日,把车停在社区大门车道9个多小时,同年月14日停车10个多小时,7月16日晚间至22日上午更是连续停放133小时,经住户劝导,管委会主委报警,张男都没有挪车,管委会针对1月14日与7月16日停车共145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处罚145万元,声明张男应如数给付罚款。
张男答辩说,管委会原本是发遥控器,给住户打开大门,之后改为用手机APP操作,但却没有为他设定APP,他无法开门,被迫把车停于车道上,他强调,管委会自订规约罚住户,违规停车1天罚24万元,显然不合理,声明驳回管委会之诉。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认为,该社区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会议,经半数人出席,过半数同意,通过处罚的条款,不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也不是针对少数住户,而是一体适用全体住户,并无不公平,是合法有效的条款。
法官认为,张男去年1月14日上午停车时,一位住户劝导移车后,张男迟至当天傍晚才移车,他辩称是大门关闭,他被迫停车于车道,但住户拍摄照片却显示,当时大门敞开,张男辩词不可采信。
张男去年7月16日晚间又停车于车道,管委会报警并对张男提出强制罪告诉(不起诉),员警打电话劝张男挪车时,张男答复「不要吵」即挂电话,管委会当然能依条款处罚,判决他应如数给付145万元罚款。
张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同一审见解,但对停车时间,认定为各8个多小时与115个多小时,合计125小时,改判应给付125万元罚款,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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