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道上持棍棒挥舞遭起诉 法官认警移送资料不足判免罚
基隆地院认为,警方提供行车记录器画面撷图,虽有张男挥舞棍棒情形,但无完整影像证明张男所辩非真,故裁定不罚。(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张姓男子今年9月16日早上6时许,被民众认为他持棍棒在街道上,疑似要殴打路过车辆,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张男向法官宣称自己是抢下酒醉弟弟棍棒,遭路过车辆误会,并无惊吓他人犯意。基隆地院认为,警方提供行车记录器画面撷图,虽有张男挥舞棍棒情形,但无完整影像证明张男所辩非真,故裁定不罚。
基隆市警察局今年9月16日接获民众报案指出,有民众持棍棒在车道挥舞,疑似要殴打车辆,随即派员前往,将张姓男子带回侦办,并依周边行车纪录器影像认定他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他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张男否认犯行,表示案发当时弟弟因为喝醉酒,拿著棍棒要打自己,才会把他的棍棒夺下,反过来作势要教训他,却被路过的车辆误会,以为要随机砸车;当时只是要将弟弟带回家,不让他在路上继续发酒疯,没有惊吓他人安危的犯意。
法官审阅警方提供的影像截图,虽然可以看见张男手持棍棒进入车道并有挥舞动作,但无法证明他有针对特定车辆或路人做出攻击,画面中也没有看到路人或车辆因为撞见张男挥舞棍棒而闪避,无法排除张男所叙述情形。
加上警方仅提供行车记录器撷图部分影像,未见完整影像内容,无法认定张男弟弟于案发时是否在场。且依张男所称,现场仍有张妻、张弟等人,但警方并未通知两人制作笔录,厘清事实,客观上无法排除张男所说,自应为有利于被告认定。
法官指出,警方所移送证据,不足以让法院认定,张男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行为,故谕知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