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断义绝? 前媳妇砸毁房屋装潢、破坏马桶乱涂鸦 判赔111万元

2024-11-13 20:03来源:未知
前媳妇被控于搬家前,破坏房屋装潢,前公公提告,台中地院判决前媳妇应赔偿111万余元。(记者张瑞桢摄)

前媳妇被控于搬家前,破坏房屋装潢,前公公提告,台中地院判决前媳妇应赔偿111万余元。(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对夫妻离婚后,前夫把前妻居住的房子卖给爸爸(前妻的前公公),前公公打官司请求前媳妇搬走胜诉,前媳妇无奈搬家后,前公公竟发现房屋装潢被破坏,甚至连铝门、衣柜、弱电设备、马桶都严重破损,房间四处被涂鸦,气得控告前媳妇索赔481万元,台中地方法院认定是前媳妇所为,但应扣除折旧等,判决应赔偿111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系争的房屋屋主,是被告女子的前公公,前媳妇与屋主的儿子于2020年2月迁入此房屋,后因感情不睦,儿子(原屋主)于同年7月搬离,夫妻两人分居,之后离婚,儿子再把房屋卖给爸爸,屋主变成被告的前公公,前公公于2021年10月办完所有权移转登记后,提起诉讼请求前媳妇搬走,迁让返还房屋,台中地方法院判前公公胜诉,前媳妇遂于去年(2023年)6月自行搬离,屋主(前公公)却发现,屋内装潢均遭毁损,损失高达481万元,他声明前媳妇应赔偿这笔钱。

前媳妇没有在最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但她之前声明陈述说,她搬家之前,为寻觅新住处与未成年子女的就学问题,已无心力毁损系争房屋内部装潢,前公公至2023年10月才提起诉讼,无法排除是其他人破坏,应由前公公举证证明是她所为,另外,前公公提出的估价单,有些是重新装潢的费用,不是回复原状的必要费用,声明驳回前公公之诉。

台中地院认为,前公公曾控告前媳妇,两人关系应已达非常恶劣的程度,前媳妇确实有毁损房屋内部装潢的动机,另外,屋主之子(前夫)也曾告诉前媳妇,「希望你在三天内,立即搬离爸爸的房屋。否则将会请管委会以及警方来强制妳搬离。并且要求相关的损害赔偿。请特别注意,不要破坏任何屋内的任何物件」等语,前媳妇回复「去告吧我身上没钱哈」、「这样做刚刚好而已啦」、「买空屋价还想要有装潢啊,会不会想的太美,就告吧」等语,显示前公公已设想到前媳妇可能破坏房屋装潢,而预先提醒不要有破坏行为,然前媳妇却表示就算有破坏行为,也是刚好而已,且不担心会因此被告,显示她有破坏系争房屋的想法。

至于损害程度与金额,法官认为,包括门锁无法感应使用,玄关鞋柜镜面、门板及绞炼均破损,墙面包含其上之开关及插座均布满涂鸦,厨房中岛、石材家具、窗帘、纱窗、门片、铝框玻璃门、衣柜、弱电设备、电动马桶均严重破损,天花板亦有许多坑洞必须填补,装潢师傅出庭作证说,屋内几乎每面墙壁都被乱涂鸦,木板装潢部分也都被穿刺打破,地上都是碎玻璃,因为房屋是新建房屋,所以他印象很深刻。

台中地院重新认定,该房屋装潢被破坏时,已非新品,扣除折旧等,应以111万158元为宜,判决前媳妇应赔偿111万158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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