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未抓紧拉环 公车转弯摔倒害女乘客受伤...惨了

2026-11-07 16:51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判叶少及其父母应连带赔偿1万余元;公车司机与基隆市公车处免赔。(资料照)

基隆地院判叶少及其父母应连带赔偿1万余元;公车司机与基隆市公车处免赔。(资料照)

搭乘公车务必抓紧拉环!基隆市叶姓高中生搭乘公车时未握紧拉环,公车转弯时失去平衡向后跌倒,撞及坐在座位上的翁姓妇人。翁妇脑震荡、下背挫伤及坐骨神经痛,提告求偿包括医疗费、工作损失与精神慰抚金共50万余元。基隆地院认定叶少未握紧拉环,跌倒撞及翁妇,确有过失,判叶少及其父母应连带赔偿1万余元;公车司机与基隆市公车处免赔。

翁妇控诉,去年7月15日中午,她与叶姓高中生一起搭乘基隆市政府公车处103号路线公车,行经一处转弯时,叶少突然向后摔倒,撞及当时坐在椅子上的她;事后,她到医院就诊,诊断出脑震荡后症候群,并陆续出现下背挫伤、坐骨神经痛等症状,遂提告向叶少及其父母、司机与公车处连带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共50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叶少解释,他当时有抓手环,因为手滑跌倒,先撞到公车扶手后,才躺在翁妇脚上;当时翁妇意识清楚,并未就医;叶少的父母则说,翁妇于事发多日后就诊,诊断出的下背、坐骨神经等症状,应是翁妇本身年纪与长期从事清洁工作所致。公车处则表示,驾驶并无急煞或违规,已获检方不起诉处分。

法官审理认为,乘客搭车本应握紧手环,叶少失手跌倒撞伤他人确有过失,父母应负连带责任。但勘验警员报告与诊断纪录,翁妇事发当天无明显外伤且自行离开,事故后仅「疑似脑震荡后症候群」与碰撞具因果关系;其余下背与坐骨神经等病症,无法证明与碰撞有关,且未提出需休养13个月的证明。法官考量,翁妇于事发后,精神受苦不少,加上往返医院就诊与交通费,判叶少与其父母应连带赔偿她1万1367元;司机因无过失免赔。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最新内容




《TNT新闻网》带您走进信息爆炸的时代!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告投放:[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12-2026 TNT新闻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TNT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