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控头皮遭烫伤 基隆百元剪发店老板被判罚6000元

2026-10-26 16:52来源:未知
基隆市百元洗剪发店周姓老板,被控在替男客洗发时,未注意水温,烫伤男客的头皮,法院依周男犯过失伤害罪,判罚6000元。(情境照)

基隆市百元洗剪发店周姓老板,被控在替男客洗发时,未注意水温,烫伤男客的头皮,法院依周男犯过失伤害罪,判罚6000元。(情境照)

基隆市周姓男子经营一家100元洗剪发店,被控在替男客洗发时,未注意水温,致男客的头皮遭受一度烧烫伤。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周男犯过失伤害罪判处6000元罚金。

判决指出,叶男指控,他今年3月1日下午4点半至周男所经营的百元洗剪发店洗发,周在替他洗发时,他询问周,按摩力道能否加大,周回复他:「这里是理发店,不是按摩店」;他随即表示:「水冲一冲就好」;未料周男在替他冲洗头发时,因水温太烫,致他当场跳起来质问周为何水温这么烫,周男则称,水温已经试过,并未过高,他气不过,马上去报警,并到医院验伤后,检具验伤单提告。

检方依叶男提出的验伤单,载明叶男头部红肿,受有一度烧烫伤(体表面积2%),将周男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法院审理时,周男否认过失伤害犯行,并称水温试过没有过高、并没有烫伤叶男。

不过,法官核对店内员工证词,证实叶男当下即有大声反映遭烫伤,且报案与前往医院诊断的时间密接,并无其他外力造成烫伤的可能,因此认为,周男身为洗剪发店负责人兼服务人员,冲洗头发时本有注意水温的义务,迳以顾客无法忍受的水温冲洗,确实存在过失,且具因果关系,依周男犯过失伤害罪判处罚金6000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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