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引诱女童自拍裸照劝当女优「成为恋童女神」 性剥削罪起诉续押
士林地方法院。(资料照)
林姓男子去年8月在网路脸书结识一名国小女童,频繁透过网路对谈诱使女童误认是网恋,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林男再灌输错误的性观念,包括「老公朋友的女友也是小学生,他们已经做爱了,老公好羡慕」、「老婆有兴趣吗?当女优,会有零用钱」等,怂恿她传送裸体照和影片给他,士林地检署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引诱儿童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提起公诉。
林男被捕到案后,士检认为他有对其他儿童反复实施性剥削罪之虞,向士林地院声押获准,9月下旬侦结起诉、移审,士院承审法官谕知继续收押;林男提起准抗告,主张他已部分认罪,且已删除脸书帐号,断绝与被害女童的联络,不会再犯,但合议庭认为这不足以排除林男对其他儿少重复再犯的可能性,裁定驳回准抗告,持续羁押中。
检警调查,林男与女童间的对话纪录显示,双方从去年8月底至今年3月初之间频繁联系,并以老公、老婆相称,林男传讯给女童:「国外的女生都好爽,这感觉才幼稚园」、「老公朋友的女友也是小学生,他们已经做爱了,老公好羡慕」、「老公的目标是让女儿成为恋童的女神,之后老婆也不用上班,去当女优赚钱比较快,还可以舒服,嘿嘿...」。
林男还传讯告诉女童:「我答应他们,我们做爱的时候也要录影」、「老公有个摄影师朋友,是在拍色情片的,老婆有兴趣吗?当女优,会有零用钱」,并多次传送自己的裸露性影像给女童,灌输不当性观念,引诱女童多次自拍性影像,再回传给林男。
法官认为,林男确实对于未成年人有性偏好,他虽删除脸书帐号,手机、电脑已被查扣,被捕前也已删除性影像,但他在犯案期间,不断灌输不适当性观念给女童,引诱拍摄性影像,期间超过半年,林男有可能持续寻找其他儿童、少年进行类似行为,有事实足以认定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且现今网路及摄影硬体发达,取得电磁犯罪工具轻而易举,不因工具已被查扣就不会再犯,因此驳回准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