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买车赖帐82万脱产送房转3手 车商追债无门望屋兴叹
车主欠车商82万后脱产,房产连转3次到第4人手上,车商向彰化地提诉追债,却取不回债权。(资料照,记者颜宏骏摄)
法官福利大放送?彰化庄男花120万元向国内某知名车商购买货卡车,贷款缴17期后无力偿还,他欠车商82万元余款,竟进行脱产,把房产无偿赠给妹妹等人,房产连转3手,第4手落到庄男堂兄手中,车商向彰化地院诉请撤销赠与,涂销堂兄的房产设定。彰院审理认定庄男赠与妹妹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此部分撤销产权赠与及移转,但第3、第4手的转移,车商未能证明受益人知道庄男与车商有债务纠纷,其属于善意第三者,为保障交易权,驳回涂销登记的请求,也就是车主房产赠与妹妹可撤销,后两手不能,最终无法取得房产的产权。
该案起因于2022年5月庄男以开立本票方式,向车商购买一辆价值120万元的车,贷款缴了17期未再缴纳,车商将该车拍卖,仍有82万元未偿还。庄男名下有财产,但2023年5月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妹妹,完成产权移转;同年12月妹妹又把该笔房产赠与伯父,隔年10月伯父再赠与儿子(庄男的堂兄),短短一年多房产连续易手3次。
车商认为,此一连串赠与行为已削弱债权共同担保,构成诈害债权,请求撤销最初的赠与行为,并要求涂销登记、回复原状。
伯父辩称,该土地原为家族共有,他早年因迁居北部,委托居住人庄男协助分割事宜,2019年将土地移转给庄男,因庄男未处理,转委托庄男的妹妹处理,要求将土地集中至妹妹名下,后因妹妹也未处理,遂终止委任,要求返还土地,才有后续移转登记。他强调,所有移转均为履行委任义务,非赠与避债,他和儿子均不知庄男与车商间明债权债务关系。车商请求涂销登记,于法不合。
承审法官表示,庄男将土地无偿移转予妹妹,属无偿行为且有害债权,被告所称「委托处理分割」之说,难以采信,且土地分割事宜无需以移转所有权方式为之,且多次转赠也无必要,依此判决撤销庄男与妹妹间的赠与及移转。
惟对于后续转移至伯父、堂兄部分,依民法第244条第4项规定,应保障其交易权,原告也无法提出二人知悉庄男与车商有债务纠纷的证据,二人属于善意第三者,为维护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利益,驳回原告所提涂销后续移转登记及回复登记予庄男的请求。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