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999元买卡怀疑是假货,男子网上骂12岁男孩“诈骗犯”
2026-03-07 20:54来源:未知
山东男子王超(化名)花了2999元,从成都男孩徐涛(化名)手里买了三张卡片。收货后怀疑是假货,要求退款被拒。一气之下,他在网上发视频,骂男孩是“诈骗犯”,还把他的电话、家庭住址全抖了出来。
结果,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仅供示意
一场2999元的交易,演变成对一个孩子的网暴
2024年11月,王超在某平台花2999元买了三张“小马宝莉”卡片,卖家是12岁的成都男孩徐涛。付款、发货、收货,流程走得很顺。
可没过几天,王超觉得不对劲——这卡片可能是假的。
他回头找徐涛退款。据徐涛家人在法庭上说,因为孩子未成年,王超在沟通时“连哄带吓”,想让徐涛自己承认卖假货。但徐涛的母亲得知后,直接拒绝了退款要求。
退款没成,王超心态变了。
从2024年11月19日开始,他连发多条视频,直接管徐涛叫“诈骗犯”,还把男孩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全公开。更过分的是,他在评论区暗示:“这人就在XX小区,大家看着办。”
结果可想而知。邻居来问,同学来问,陌生人的骚扰电话打到爆。一个12岁的男孩,被推到了全网聚光灯下,承受着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恶意。
徐涛被吓坏了。用他家人的话说:“孩子已经出现惊吓恐慌,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忍无可忍,徐涛家人把王超告上法庭。

法庭上他说“我只是正常维权”
2025年4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王超的态度很硬。先否认:“账号不是我的,视频不是我发的。”又说:“就算是我的,那也是正当维权——我买到假货,曝光卖家有什么错?”
他甚至反过来指责徐涛:“是他先卖假货,应该减轻我的责任。”
法院没吃这套。
法官发现,王超发的视频里附带的聊天截图、转账凭证,全是这次交易的记录。这些东西,外人根本拿不到。王超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别人盗号。
根据法律上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认定:别装了,就是你干的。
至于“正当维权”,法院直接驳了回去。正当维权是找平台投诉、找消协调解、走法律途径,而不是在网上给人贴标签、挂电话、发住址,煽动网友围攻一个未成年人。
法院判决:两重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王超的行为构成两重侵权:
第一,名誉权侵权。他在网上公开称徐涛为“诈骗犯”,直接导致网友对徐涛产生负面评价。这不是维权,这是网络暴力。
第二,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民法典第1034条写得明明白白:自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王超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把信息全网公开,已经违法。
最终判决:王超立即删除所有侵权视频;在社交账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保留至少7天;赔偿徐涛一方律师费1500元。
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公开。
你以为你在“曝光老赖”,实际上你在侵犯名誉权。
你以为你只是“出口气”,实际上你可能要赔钱、道歉、吃官司。
尤其是当对方是孩子时,法律只会保护得更严。
下次再遇到纠纷,想发视频之前,不妨先问自己一句:我这是维权,还是网暴?
想清楚了再发。不然,下一个站上被告席的,可能就是你。
结果,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仅供示意
一场2999元的交易,演变成对一个孩子的网暴
2024年11月,王超在某平台花2999元买了三张“小马宝莉”卡片,卖家是12岁的成都男孩徐涛。付款、发货、收货,流程走得很顺。
可没过几天,王超觉得不对劲——这卡片可能是假的。
他回头找徐涛退款。据徐涛家人在法庭上说,因为孩子未成年,王超在沟通时“连哄带吓”,想让徐涛自己承认卖假货。但徐涛的母亲得知后,直接拒绝了退款要求。
退款没成,王超心态变了。
从2024年11月19日开始,他连发多条视频,直接管徐涛叫“诈骗犯”,还把男孩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全公开。更过分的是,他在评论区暗示:“这人就在XX小区,大家看着办。”
结果可想而知。邻居来问,同学来问,陌生人的骚扰电话打到爆。一个12岁的男孩,被推到了全网聚光灯下,承受着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恶意。
徐涛被吓坏了。用他家人的话说:“孩子已经出现惊吓恐慌,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忍无可忍,徐涛家人把王超告上法庭。

法庭上他说“我只是正常维权”
2025年4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王超的态度很硬。先否认:“账号不是我的,视频不是我发的。”又说:“就算是我的,那也是正当维权——我买到假货,曝光卖家有什么错?”
他甚至反过来指责徐涛:“是他先卖假货,应该减轻我的责任。”
法院没吃这套。
法官发现,王超发的视频里附带的聊天截图、转账凭证,全是这次交易的记录。这些东西,外人根本拿不到。王超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别人盗号。
根据法律上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法院认定:别装了,就是你干的。
至于“正当维权”,法院直接驳了回去。正当维权是找平台投诉、找消协调解、走法律途径,而不是在网上给人贴标签、挂电话、发住址,煽动网友围攻一个未成年人。
法院判决:两重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王超的行为构成两重侵权:
第一,名誉权侵权。他在网上公开称徐涛为“诈骗犯”,直接导致网友对徐涛产生负面评价。这不是维权,这是网络暴力。
第二,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民法典第1034条写得明明白白:自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王超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把信息全网公开,已经违法。
最终判决:王超立即删除所有侵权视频;在社交账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保留至少7天;赔偿徐涛一方律师费1500元。
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公开。
你以为你在“曝光老赖”,实际上你在侵犯名誉权。
你以为你只是“出口气”,实际上你可能要赔钱、道歉、吃官司。
尤其是当对方是孩子时,法律只会保护得更严。
下次再遇到纠纷,想发视频之前,不妨先问自己一句:我这是维权,还是网暴?
想清楚了再发。不然,下一个站上被告席的,可能就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