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脑」妈妈目睹情人性侵女儿不吭声 少女忍6年等分手才吐露
少女被妈妈的陈姓同居情人性侵害,且妈妈撞见1次却不吭声,她隐忍6年,等到两人分手才吐露,法院判决陈男8年6月徒刑。(示意图)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现年17岁高中女学生小芳,6年前被妈妈的陈姓情人性侵害2至3次,妈妈还曾撞见1次,事后却不吭声,小芳担心「恋爱脑」的妈妈与陈男分手,隐忍6年才对吐露,还抱怨妈妈至今仍袒护陈男,「让我太失望,害我差点要被安置,因为妈妈没有保护我的能力」,陈男则是全盘否认案情,但愿赔偿5万元,双方调解不成,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陈男8年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女高中生小芳(化名)于2017年间因家里失火,母亲带著仅约11岁的她与姊姊,寄居于国中毕业,从事水泥工的陈姓男朋友住处,不料,陈男却伺机性侵害小芳,2017年夏天,还被买菜回家的妈妈撞见,但妈妈只有说一句话,「你们在干什么」,就不再过问,这6年多来,小芳担心母亲与叔叔(男友)分手,一直隐忍此事,直到2023年得知两人分手,才向社工吐露,由社工报警侦办起诉。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全盘否认性侵害小芳,小芳作证说,陈男性侵害她至少2至3次,当时年纪小,不太懂性侵害,陈男「叫我做,我就做」,2017年某天被妈妈撞见,但妈妈事后没有再提此事,她隐忍6年,是顾虑到妈妈,怕「恋爱脑」的妈妈与陈男分手。
小芳母亲也作证说,她某天买菜回家,见陈男平躺在床上,「我女儿趴著低头帮他吹喇叭」,她问说「你们2个在干嘛?」,2人就立刻起来,之后她未曾再提此事,陈男也没多说。
法官认为,小芳得知妈妈与陈男分手后,才向社工吐露性侵害,之后与姊姊传讯息对话,还提到社工去找妈妈,但妈妈袒护陈男,「让我太失望,害我差点要被安置,因为妈妈没有保护我的能力」,小芳强调,两人分手之后,妈妈还为陈男缴手机费,骑妈妈的摩托车,「甚至违规罚单,还是妈妈缴的」,而且妈妈还拒绝提告,「我是他女儿,她怎么可以对我这样,但我妈很笨,我现在16岁(今年17岁),有要不要告的权利」。
一审认为,小芳于案发6年才吐露,并更无诬陷的动机,至于母亲不吭声,除了小芳说的「恋爱脑」之外,当时陈男每月给小芳之母8000元,法官认为母亲在爱情与亲情之间采取隐忍,并非不可能。
一审强调,陈男犯行严重戕害小芳身心正常发展,影响小芳日后对异性的相处,恶性不轻,始终否认犯行,仅愿提出5万元赔偿,双方调解不成,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陈男8年6月,陈男上诉二审,他仍否认犯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见解与一审相同,判刑8年6月,可再上诉司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