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9岁女儿闻她的沾血卫生棉 夫携女告妻求偿500万元
2024-11-23 09:36来源:未知
女子强逼女儿嗅闻其使用过之沾血卫生棉,以及强拉女儿的手触摸其外痔,桥头地院判赔4万元。(资料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一名母亲2021年3月间,与年仅9岁的女儿发生亲子冲突,竟然将女儿拉进厕所内,强逼女儿嗅闻其使用过之沾血卫生棉,以及强拉女儿的手触摸其外痔,变态的行径连丈夫也看不下去,携女告妻求偿500万元,桥头地院判赔4万元,可上诉。
原告主张,被告为9岁小芬(化名)之母亲,2021年年3月间,在其位于高雄市左营区之住处厕所内,强压小芬的头部,并持自己所使用过之沾有经血的卫生棉靠近小芬鼻子,强迫嗅闻共2次,另外,还强拉小芬手触摸她的外痔2次,遭丈夫提告强制罪,附带民事求偿父、女各250万元,但均遭被告否认。
桥头地院去年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共4罪,认定属实,审酌被告身为小芬之母亲,小芬案发时系年仅9岁之儿童,缺乏足够之反抗能力,执意对小芬为4次犯行,堪认小芬精神上受相当之痛苦。
但法官认小芬请求250万元之精神慰抚金尚属过高,应以4次强制行为各1万元,合计4万元为适。且无证据足认已造成小芬身心不可回复之损害,难认已侵害父亲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洵非有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