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恶男偷拍女同事如厕 法官痛批:侵害最核心的性隐私
2024-11-23 09:36来源:未知
台中法官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资料照)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王姓男子是一家私人公司的员工,竟一早先溜进厕所架设手机,偷拍女同事如厕的影像,虽然被当场抓包并删除所有画面,仍引发众怒报案。全案审理过程中,王坦承犯行求缓刑,但法官痛斥他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领域最核心的性隐私,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可上诉。
经查,24岁王男去年12月27日早上到公司时,先溜到厕所内利用脸盆当掩护,把手机藏在后面并将镜头对准马桶位置,还打开录影偷拍女同事上厕所春光,所幸其中有人没多久就惊觉厕所内有手机,当下立即找王男对质,王也承认手机是他的,经女同事要求删除所有画面并报警才曝光。
检方审讯时王男坦承偷拍,与被害女同事、公司主管证词相符,全案侦结依未经同意无故以照相、录影方法摄录性影像罪嫌起诉他,台中地院审酌,王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无故偷拍女同事如厕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隐私,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领域最核心的性隐私外,更造成她受有一定心理压力及创伤。
而王男犯后虽坦承并请求缓刑机会,但被害女子明确表达没有调解的意愿,可见王并未获得原谅也没有弥补损害,仍认他有执行徒刑必要,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