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供诈团骗被害人215万 人头判关1年还得全赔
2024-11-21 15:00来源:未知
杨姓男子提供帐户供诈团骗走许女215万,刑事被判1年徒刑;民事再被判须赔许女215万元。 (记者林嘉东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杨姓男子提供银行帐户供诈团使用,让诈团在利用投资诈骗伎俩,骗取许姓被害人投资215万元后,可以透过杨提供的帐户,将215万元领走。基隆地院审理刑事部分,法官依帮助洗钱罪,判处杨男1年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再判杨男应赔偿许女被骗走的215万元。
判决书指出,许女去年2月间误信跟著老师投资可以稳赚不赔,下载诈团架设的嘉信证券app后,将所投资的215万元汇入指定的银行内,直到许女查觉受骗报警,警方追查她汇出的款项时,早被诈团提领一空;警方循线查出帐户所有人为杨姓男子。
杨男到案后坦称有把帐户交给他人使用,辩称他的帐户被人拿去用后,他并没有拿钱,并不知道对方拿他的帐户来诈欺许女。检方调查后,将杨男依涉犯帮助洗钱罪起诉;基隆地院审理后,将杨男依犯帮助洗钱罪判处1年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可上诉。
许女不甘积蓄互为乌有,另向杨男提起民事诉讼,求偿被骗走的215万元;基隆地院审理时,杨男到庭称,他把存折等交付他人使用,被当做诈骗工具,他也要负一些责任,盼出狱后再赔偿许女。法官判决,杨男应全额给付许女215万元,并加计5%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