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百年老宅没地基挖沟又没防护压死3人 雇主等4人判刑
台中市去年3月发生挖土沟造成百年老宅倾倒,导致3名工人死亡案,台中地院判决3名雇主各3月与6月徒刑,怪手司机7月徒刑。(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中区去年3月30日,发生怪手开挖土沟时,因施工不当且无防护设施,导致隔壁的老宅崩塌压死3名工人的重大工安意外,台中地方法院针对雇主等3人,依过失致死等罪名,各判处3月、6月不等的徒刑,且3人与死者家属和解而宣告缓刑,至于驾驶怪手的游姓司机,因尚未与其中1名死者家属和解,法院判刑7月,得入狱,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何姓屋主于去年3月委托古姓营造公司老板,将自有的老宅拆除改建新宅,古男委由建筑师鉴定,发现隔壁的百年老宅没有地基,出具邻房现况鉴定报告书给古男,古男为避免损及邻房结构,遂委托另一公司的许姓男子施作档土结构模板工程,许男分别雇用蔡男、陈男至现场从事模板工作,又与另一公司郑姓负责人签订合约书,以4万余元委托施作钢筋绑扎工程,郑男雇用吴男至现场从事钢筋绑扎工作。
去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另一公司游姓负责人(所涉过失致死部分,另为不起诉处分)指派挖沟机(俗称怪手)操作游男,至现场协助开挖土沟,古男已知悉邻房建物(老宅)无地基,未能事先妥为设计开挖作业,且开挖前未采取地盘改良,没有设置任何防止邻房倒塌有效保护预防措施;另外,许男与郑男本应注意有安全疑虑的作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又未确实监督蔡姓等3名工人配戴安全帽,即由古男指示游男驾驶怪手挖掘土沟,因邻房年久失修,且无地基或地基土壤流失而倒塌,蔡男、陈男、吴男等3人被砖墙压埋死亡。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4人都坦承疏失,古男与许男、郑男都与死者家属和解,怪手司机游男已与死者蔡男、陈男家属和解,但尚未与吴男家属和解,法院依过失致死等罪名,判处古男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许男依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违反应有防止危害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规定,致生死亡之职业灾害罪」,判处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肆年,条件是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郑男依同罪名判刑3月,缓刑2年,条件是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怪手司机游男依过失致死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