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签员工名字领取国发会300万补助 首届百大青农认罪获缓判
名列第一届百大青农的刘姓青农,去年执行国家发展委员会的300万元转型补助计划时,便宜行事于「人力运作表」上冒签2名员工的签名,以利完成计划,被员工检举,国发会移送检方起诉,一审判刑3月。(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名列第一届百大青农的刘姓青农,去年执行国家发展委员会的300万元转型补助计划时,便宜行事于「人力运作表」上冒签2名员工的签名,以利完成计划,被员工检举,国发会移送检方起诉。刘认罪,台北地院一审采简易判决,依伪造文书罪将刘男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刘男上诉争取缓刑,北院二审合议庭认为他颇有悔意且无前科,给予缓刑2年机会,支付公库6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全案确定。
刘男2015年返回故乡台南学甲开设农产公司,与老农地主合作推广无毒农业,并创立联谊会、学院提供年轻人实习机会,体验农村生活,获多家民间企业机构赞助,也与政府合作青年创业、农业转型等专案计划,获选为第一届百大青农。
判决指出,刘男与国发会于2023年初签订地方创生青年培力的转型计划,为期一年,执行后可获国发会补助300万元,期间须撰写期中、期末报告。刘男于制作期中报告时,请2名员工在「人力运作表」上签名,但员工认为他们的工作与此计划无关,拒绝签署。
后来员工离职后发现,刘男未经他们同意,冒签他们的名字以领取补助,遂向国发会检举。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计划确实有实际执行,没有诈领犯意,不构成诈欺,但仍触犯伪造文书罪,将刘起诉。刘男于检察官侦查、法官审理时都坦认犯行,法官认定有悔意,判处3月有期徒刑。
刘男上诉,主张他目前仍向老农承租40公顷农地,年租金达360万,原本可向农会免息借贷后,先支付农地租金,待作物收成后,再将赚取的金钱偿还农会,但因为本案,致使农会不愿贷款,可能使他长期以来协助政府推动青年返乡工作、青银共农政策的努力化为乌有。
刘承认一时糊涂误触法网,已知悔悟,为了使土地持续种植,不要荒废,恳请法官给他缓刑机会,让他得以继续从事青银共农、活络乡村的公益工作。
北院二审合议庭虽认为伪造文书罪无关是否造成被害人损害,刘犯行明确,但考量他素行良好,犯行未造成2员工和国发会的实际损害,当能记取教训,不致再犯,宣告缓刑2年,条件是交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6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