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北七吗?」挨告公然侮辱二审逆转 无罪理由曝光
2024-11-16 16:55来源:未知
骂人「是北七吗?」挨告公然侮辱,桥头地院逆转判无罪。(资料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朱姓男子因台风吹落招牌垃圾清理争执,至隔壁超商飙骂店员「是北七吗?」(台语)遭提告公然侮辱,一审法官认足以贬损告诉人之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处罚金4千元,经上诉二审法官则认依个案之表意脉络,此言属「名誉感情」仅为被告个人修养、情绪管控之私德问题,逆转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28日19时29分许,朱姓男子不满隔壁超商店员要求清扫因台风吹落招牌的碎屑,进到超商店内兴师问罪「刚才是谁去讲的」、「为什么要来帮你们扫地,这又不是我们造成的」超商老板娘出来处理,他仍一直大小声,并对店员飙骂「是北七吗?」
朱辩称,当时情绪比较激动,但此言词是疑问的语气,也只是一句「口头禅」没有公然侮辱犯意。
一审桥头简易庭审理,认依被告与告诉人之对话脉络,被告所称「是北七吗?」等语,实系以带有激将语气之激问句表述,足以贬损告诉人之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处罚金4千元。
朱不服上诉二审,桥头地院合议庭衡酌被告动机系为表达一时之不满情绪,主观上并非刻意侮辱告诉人,此言论固然含有轻蔑及否定他人智商之意,而有可能造成告诉人感到难堪、不快,核属「名誉感情」,尚非公然侮辱罪所欲保障之对象,仅为被告个人修养、情绪管控之私德问题,改判朱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