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师摸女同事腿、胸与屁股 强制猥亵判9月、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2024-11-08 15:00来源:未知
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缓刑4年。(记者周敏鸿摄)

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缓刑4年。(记者周敏鸿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1所国中老师施姓男子,去年7月5日上午9点多,在学校办公室内加班时,趁四下无人,伸手抚摸另名老师A女的腿部、胸部、屁股,A女怒斥「不要这样」,施男不予理会,再度抚摸A女腿部、胸部,吓得A女得逃离并躲进厕所。施男触犯强制猥亵罪,今天(8日)被桃园地方法院简易判决处刑有期徒刑9月,缓刑4年。桃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案发后已停聘施男,后续待学校调查程序补正完备后,将依法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桃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施男去年7月5日上午9点多,违反A女意愿,在学校办公室内,从A女座位的左后方抚摸她的大腿并隔著外衣抚摸她的胸部,甚至还将手伸入A女裤头抚摸她的屁股,A女起身逃离,过一会儿返回办公室后,A女直斥「不要这样」,施男根本不予理会,再度抚摸A女大腿、胸部、屁股,A女气得站起身喝斥:「你再这样我就要拍下来了!」并离开办公室。

岂料,A女返回办公室座位后,施男又伸手抚摸她的大腿与胸部,吓得A女再度逃离并躲进厕所,直到施男离开后,她赶忙前往桃园警分局报案。桃检侦结后将施男提起公诉,桃院今判处他有期徒刑9月,法官认为,施男身为教师,竟为满足一己性欲,而趁加班的无他人在场机会,猥亵A女,造成对方心理上的伤害甚钜,具有相当恶性,审酌他与A女达成和解,且经此次罪刑宣告的教训,应有所警惕,宣告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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