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2000多公斤珍贵红桧遭盗伐 警拓模切面寻回消失的另一半

2024-11-08 11:00来源:未知
保七总队四大队将查获的红桧进行拓绞取证。(记者刘庆侯翻摄)

保七总队四大队将查获的红桧进行拓绞取证。(记者刘庆侯翻摄)

〔记者刘庆侯/台北报导〕魏姓男子觊觎宜兰县大同乡太平事业区林班地内的台湾一级红桧,涉嫌先截取一段后藏放在兰阳溪床,再雇用李姓男子前往载运。保七总队四大队逮获李男,根据查获的红桧横切面拓取纹路后,溯源逮获魏嫌和剩余的红桧。今日两人以涉嫌违反森林法函送台湾宜兰地检署侦办。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年初与宜兰县三星警分局及农业部宜兰分署共组专案,在宜兰县大同乡兰阳溪床巡查时,查获李男涉嫌违法载运滞留于溪床的台湾一级贵重木红桧,并依法侦办移送。

警方溯源追查,李嫌供称是受人雇用前往溪床载运,且另有遭盗伐点尚未为警方所发觉,专案人员会同宜兰分署太平山工作站,立即循线寻找原先林班地内遭锯切的红桧。

随后警方针对犯罪现场遭锯切的红桧切面进行拓模,与先前查获的红桧锯切面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株红桧原本,成功追缉魏姓犯罪嫌疑人到案。

警方表示,魏嫌先在宜兰县大同乡太平事业区林班地内,锁定欲盗伐的红桧,为规避森林法重罪,以汽动链锯锯切,再将其中一截盗伐红桧载往兰阳溪床,非属于林班管制区内藏放,以5000元代价雇用李嫌前往载运。

警方初步调查,魏嫌总计盗伐一级贵重木红桧重量达2169公斤,价值达361587元,其违法窃取国有林地内滞留木行为,已涉嫌触犯「森林法」第50、52条罪嫌,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表示,经台风、豪雨过后,由国有林班地内冲刷后仍遗留于林地、河床内的滞留木均不得捡拾。

至于漂流于国有林区外的漂流木,依行政院农业部漂流木捡拾规定,凡无烙印注记、未经裁切,单支长度小于2公尺,且末径未达20公分或单支重量未达50公斤的漂流木,始公告开放当地居民徒手捡拾。

警方指出,举凡非经县市政府公告民众可自由捡拾前,私下任意取得都属违法,得依法究办并开罚。

保七总队将先后查获的红桧进行比对。(记者刘庆侯翻摄)

保七总队将先后查获的红桧进行比对。(记者刘庆侯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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