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允交往、禁摸身体 学长踩红线还摸到双峰下场曝

2025-10-21 17:04来源:未知
女大学生同意与郭姓学长交往,但要求禁摸身体,郭男却三次触摸,台南地院判郭男赔十二万元。示意图。(记者王俊忠摄)

女大学生同意与郭姓学长交往,但要求禁摸身体,郭男却三次触摸,台南地院判郭男赔十二万元。示意图。(记者王俊忠摄)

1名女大学生因同校的郭姓学长积极追求,她勉强同意与学长试著交往、但明确告知「她身体不喜欢被触摸」,郭男却3度触摸其身体,第2次还摸到双峰。女大生愤而提告求赔偿,台南地院依双方line对话、认定郭男明知故犯,判赔12万元慰抚金给学妹。

对于郭男3次涉触摸学妹身体的行为,女大生也提刑事告诉,但第1次、第3次行为已超过告诉时间,检方不起诉;不过,郭第2次的触摸行为,则被一、二审依乘机猥亵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女大生控诉说,约在2021年11月底起试著与郭男交往,交往期间多次明确告知学长「她身体不喜欢被触摸」,郭明知仍于2022年1月23日在郭的租住处,趁她不及防备,徒手抱她腰部举高,从椅子移到床上并压住她的身体,接著又吻她头部(第1次行为)。

同年1月24日晚间到隔天凌晨,郭男留宿在女大生租住处,趁女方熟睡时、从背后环抱她,并碰到女方的双侧胸部猥亵,女方惊醒咬郭的手,郭才罢手(第2次行为);同年1月26日,郭男在女方租住处又趁学妹不及防备,掀起女方上衣并摸腰部(第3次行为)。

郭男对学妹主张的3次触碰行为并不争执,但他认为双方既是男女朋友,身体接触符合一般男女交往的常情,也很尊重学妹自主权,没有猥亵行为。如学妹对3次行为感到不舒服,何以事后两人互动仍正常;学妹的母亲还邀他一起出游,这些请法院审酌。

由于郭男第2次碰触行为,被一、二审均判刑6月;郭又否认猥亵女友。台南地院民事法官检视两人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女大生多次对郭男表明排斥他接触其身体,郭仍趁女方不备、前后碰触女大生3次,的确侵害女方的身体自主权,判赔12万元给女大生;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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