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妹」遇「钢铁人」赚2万元 叹变态阴影永远无法抹去
小女生援交,遇到变态「钢铁人」。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一名在钢铁工厂上班的男子(以下钢铁人),网路遇到一名就读高二的「援交妹」,双方谈妥5000元作为性交易价码,钢铁人一见倾心,几乎每个月约「援交妹」到汽车旅馆嘿咻,不料铁铁人越玩越「变态」,一下要拍女孩穿性感内衣,一下拿手机拍其阴部,又拿皮拍猛打对方臀部,双方因此发生不快,小女生为摆脱对方的纠缠,在友人的保护下到警局报警,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定被告因与未满18岁之人做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处有期徒刑8月,又因拍摄少年之性影像,处有期徒刑1年2月。
判决书指出,该名就读高二的援交妹只想赚一点生活费,没料遇到「死变态」,她向法官说,自己前年暑假上网赚生活费,与被告约定做一次5000元,隔一个礼拜被告又来电,约定再次交易,但前提要她自己先上网买被告指定的一件「性感内衣」再赴约,她依约购买,双方再到汽车旅馆做性交易,她必须穿著性感内衣做出撩人姿势给被告看,后来被告拿出手机对她的私处拍摄,「我觉得好变态」,但为了赚一点钱,没办法,第4次交易时,对方竟带著皮拍打她,还逼她口交。小女生说,她从被告身上赚2万,但一辈子的阴影永远无法抹去。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对方为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仍与其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并拍摄性交行为或刻意抬高臀部、以皮拍拍打臀部等内容之性影像,对甲女身心发展及社会善良风俗均生危害,复考量被告于侦查中原未能坦认犯行,迄于本院审理时终能自白犯罪坦承认错,并与甲女成立调解,且已履行调解条件之犯后态度,并参酌被告之犯罪动机、目的、使用之手段、本案之犯罪次数,判处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