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消防法修正 未落实消防计划致死伤可判7年
2024-11-12 11:00来源:未知
屏东明扬国际科技公司工厂仓库去年9月爆炸起火,酿成重大灾情。(资料照,记者李惠洲摄)
〔记者李文馨/台北报导〕屏东县明扬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员殉职,引发基层消防团体呼吁修法强化职安。立法院会今(12)日三读通过「消防法修正案」,明定厂商若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最高可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另也增订消防安全卫生防护专章,规范消防机关成立专责单位。
为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行使,三读条文要求工厂、储存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场所,以及一定规模以上实验室或仓库发生火灾时,管理权人应提供场所平面配置图、化学品种类、数量等必要资料,并应立即指派专人至现场并协助救灾。
在罚则部分,若未提供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资讯可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未提供化学品种类及数量,可罚1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罚锾。另外,业者若未订定、未落实消防计划而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7年徒刑。
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三读条文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从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
此次修法另也增订消防职安规范,新增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要求成立中央安全卫生咨询会,提出政策建议,以及各级消防机关应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并由局长主持防护小组、扩大基层消防人员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