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档涉冒名诬告146案、378人次 南检起诉求重刑
台南善化区1对陈姓情侣涉冒名诬告146案、378人次,台南地检署起诉并以这对情侣恶性重大、建请法院从重判刑。(资料照)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地检署于今年7月间受理侦办台南善化区1对中年陈姓情侣涉冒用有债务纠纷或有纠纷友人的对象身分,向全国各地检署诬告诈欺、妨害自由、性侵等罪146案、有378人次遭诬告;他们并伪造假债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46案。检方依诬告、伪造文书、诈财、非法利用个资等罪嫌起诉,并请法官从重量刑。
先前,全国各地约19处地检署受理这对陈姓情侣(陈男40多岁、陈女30多岁)冒名申告与诬告情事,高等检察署协调各地检署调查、协助讯问辖区遭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因陈姓情侣住在台南善化,高检署就委由南检统筹负责侦办。
南检检察官廖羽羚于今年7月间搜查陈姓情侣据点,并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2人获准。
检方侦结指出,这对情侣于2023、2024年间,以伪造借据、伪造契约及提出自导自演、伪造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等假文件,向民事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共46件;另以冒用纠纷对象名义伪造不实告诉状方式,向全国各处地检署提告诈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导致共有378人次遭到诬告,实际遭诬告者有100多人、遭冒名申告者也有30多人。另有法院书记官印章被他们伪造;他们也冒用律师身分办理具状诉讼业务。
检方查认陈姓情侣涉犯刑法第169条第1项诬告、同法第217条第1项伪造印章、印文、同法第210条、第220条、第216条行使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准私文书、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取财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条而犯同法第41条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律师法第127条第1项无律师执照,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案件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审酌陈姓情侣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等细故,不思以合法方式沟通,无视法律规定,伪造债权契约滥行反复声请支付命令,对法院施用诈术,如相对人不察,即可以极低代价获得高额支付命令执行名义的财产利益,且相对人纵使欲提出救济,也将耗费极大成本及诉讼资源;这对情侣还大量伪造证据、告诉状,向全国各地检署诬告,滥用有限司法资源,并使被冒名申告者疲于奔命到检警单位接受调查,他们诬指他人犯罪,行径至为恶劣,且被告2人到案后饰词诡辩、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圣呼吁民众切勿以此冒名申告方式触犯法网,避免相关遭冒名申告者权益受损及司法资源遭到不当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