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殴同居人5岁女儿全身伤、门牙断 狠男判刑3年定谳

2024-11-29 18:45来源:未知
刘男多次对女友的女儿拳脚相向予以痛殴,还拿「不求人」打到她臀部及大腿瘀青,推倒女童致门牙掉落。(情境照)

刘男多次对女友的女儿拳脚相向予以痛殴,还拿「不求人」打到她臀部及大腿瘀青,推倒女童致门牙掉落。(情境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嘉义县刘姓男子4年前与女友同居,二人各自与前任所生的儿子及5岁女童也同住,刘男却多次对女友的女儿拳脚相向予以痛殴,还拿「不求人」打到她臀部及大腿瘀青,推倒女童致门牙掉落。一审嘉义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等3罪合并判刑3年,二审、三审皆维持原判定谳。

判决书指出,刘男于2020年7月中旬,在住处以拳头殴打女童的脸,再饱以老拳,并出脚踹踢女童肚子,不求人殴打女童屁股、大腿和小腿,导致女童手臂、腹、背、腿部多处瘀青红肿,遍体麟伤。刘男的儿子也有样学样,将女童推倒在地,导致她嘴巴流血、左上门牙掉落。

刘男否认不当管教,辩称他只有打一下巴掌,没造成女童流血或黑青,牙齿也不是他打落的,还推称是女友(女童生母)用不求人殴打女童,不是他打的。

刘男因另案被通缉,被员警查获,女友带著女童去警局探视,员警眼尖发现女童的身体有多处新旧伤势,通报疑似家暴,嘉义县政府社会处先行安置女童后,提出告诉,诉请检方侦办起诉。

一审嘉院认定应依儿少福利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将刘男依1件「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1年,依2件「成年人与少年共同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各处1年10月、1年4月,3罪合并应执行3年徒刑。

二审台南高分院认定刘男多次殴打女童成伤,甚至门牙掉落,影响幼童身心健全发展,且与少年共同虐童,手段恶劣,一审从重量处3年没有违误,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亦认同二审判决,驳回刘男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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