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10万害50年老友撞树亡 台南国民法官判9年
洪四海因行车纠纷驾车追撞被害人致死,台南地院国民法官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地方国民法官今年第一件伤害致死案宣判,洪四海2年前趁选举返乡投票时,开车追认识50年的洪姓被害人,被害人最后撞车不治。法院认定,洪四海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但因危险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判处9年徒刑。
2022年11月26日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日,洪四海返回户籍地台南北门区投票后,遇上被害人向洪四海追讨10万元的赌债,两人发生口角并出手,最后洪四海驾车轻撞被害人机车车尾,导致被害人人车倒地。
被害人起身驾车离开后,洪四海倒车再度驾车朝被害人冲撞,两人隔马路对骂。随后,被害人驾车进入蚵寮村道路,洪四海驾车以每小时78公里的高速追逐,逼迫被害人快速行驶,最终导致被害人失控摔车,撞击路旁树木重伤不治。
法院审理指出,洪四海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77条第2项伤害致死罪。监视器画面显示,洪四海曾多次倒车、加速追逐,并有意逼迫被害人驾驶机车以高危险性方式行驶。尽管洪四海在追逐过程中未直接撞击被害人,但法院认定其持续的危险行为,已表现出对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的漠视,属不确定故意的伤害行为。
法院认为,案发当日,洪四海虽因被害人辱骂与殴打而情绪失控,属可考量的情节,但其在案发后未立即施救,且庭审中未展现悔意,甚至翻供试图否认犯罪,未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赔偿或和解,显示态度不佳,应予以从重量刑。
此外,合议庭经综合考量被害人摔车致死的结果,认为部分原因与现场砂石、路面环境及树木等因素有关,并非洪四海直接撞击所致,因此未认定其具明确的杀人故意。
鉴于上述情节,洪四海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此案由审判长陈钦贤及六名国民法官共同审理,检辩双方均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