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前两天纠纷持灭火器打死人 男子二审判刑13年

2024-11-28 18:24来源:未知
现役军人李莛富退伍前两天因口角持灭火器打死人,高院今依杀人罪判刑13年。(记者杨国文摄)

现役军人李莛富退伍前两天因口角持灭火器打死人,高院今依杀人罪判刑13年。(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桃园男子李莛富去年7月退伍前2天与多名友人到钓虾场欢唱,因故与20岁徐姓男子起口角,李愤而持灭火器朝徐的脑部重击致伤重不治,桃园地院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审理,审酌李男符合自首的减刑规定,依犯现役军人犯杀人罪判刑13年,上诉后,高等法院今判决驳回上诉,仍判13年徒刑,可上诉三审。李被羁押中,未出庭聆判。

检方起诉指出,入伍服义务役的李莛富(24岁),原预定于2023年7月4日退伍。

2023年7月2日凌晨2时,李男在桃园市平镇区的钓虾场包厢内,因饮酒事宜与素不相识的20岁徐男发生口角冲突,李男将徐打倒在地,还拿起走廊门旁的灭火器,由上而下朝徐男的左后脑重击,导致徐的头部外伤及多处骨折、颅内出血,虽紧急送医仍不治。

李男案发当天中午向警方自首,称饮酒后与徐男发生冲突,在徐被殴打倒地后,持灭火器朝徐的左后脑敲击。当徐头部大量流血后,曾试著以卫生纸按压徐的头部止血、抢救,请求轻判。桃园地检署侦查后,依现役军人犯杀人罪,将李男起诉。

桃园地院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审理,认定李男符合自首的减刑规定,及坦承犯行,但考量未获被害家属原谅或和解,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判李男13年徒刑。全案上诉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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