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酒驾被3度倒车撞 桃园副所长连开5枪打死乘客获判无罪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2020年3月拦查可疑银色轿车,从后方连开5枪逮人,事后车上弹孔被塑胶布覆盖,仍可见左后车灯因撞击警车损坏严重。(资料照,记者谢武雄摄)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八德警分局员警2020年3月间执行巡逻勤务、拦查1辆可疑银色轿车,由于轿车吴姓驾驶拒绝拦查逃逸、3度倒车冲撞警车,曾姓副所长见状从后方连开5枪逮人,查出吴男涉嫌酒驾;车上后座杨姓女乘客中弹身亡,家属提告警方过失致死,桃园地院审理认为,轿车当时3度倒车冲撞,已对公众造成危害,曾姓副所长开枪符合用枪时机,且均为向下角度射击,并无过失,审结谕知无罪。
判决指出,2020年3月27日深夜11点多,曾姓副所长执行巡逻勤务时,于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发现48岁吴男驾车搭载李姓、萧姓男性友人以及杨姓女友人上路,却见警慌张逃逸,警方示意拦查却加速逃离,警方见状追赶,吴驾车行经建国路442巷一处路口时撞上前方建物墙面,后方又有警车围堵,吴为此踩油门倒车冲撞警车2次,撞出空间后,再倒车准备右转逃离现场。
曾姓副所长见状举枪朝吴男驾驶的车辆后方连开5枪,其中2枪射入车辆后座,子弹击中杨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左后背等处,杨女经紧急送医抢救,仍告不治。
杨女家属对于警方取缔酒驾却连开5枪感到无法理解,对曾姓副所长提出过失致死告诉;检方调查认为,吴男冲撞警车的原意并非是冲撞执勤警员,而是为了驾车逃离,且第3次倒车时,并未迫切危害曾姓副所长与其他员警的生命、身体安全,且只为逮捕酒驾而开枪造成他人死亡,认定曾姓副所长用枪逾越比例原则,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时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并对照现场照片后认为,吴男当时确有危险驾驶行为,已对用路人的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法官并勘验现场路口监视器影像开枪画面,加上弹道重建报告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均认定曾姓副所长所射击的子弹,都是向下角度射击,射击目标并非于车辆驾驶人或乘客,而是车辆轮胎。
法官审理认为,曾姓副所长衡量当时情况的急迫性,及可能造成危害公众的严重性,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且未逾越必要程度,并无过失,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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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2020年3月拦查1辆可疑银色轿车,从后方连开5枪逮人,车上后座乘客中弹身亡,被家属提告,桃园地院审结谕知无罪。(资料照,记者谢武雄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