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色情养生馆被「强抱」 薄纱小姐趁机溜了

2024-10-27 21:47来源:未知
陈姓男子被苗栗地院依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处3个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拘役50天。(资料照)

陈姓男子被苗栗地院依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处3个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拘役50天。(资料照)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一家养生馆,被警方查获媒介并容留外籍女子与男客进行性交易,但负责人陈姓男子于警方查缉过程中,竟「强抱」员警,不让员警抓人,助小姐脱逃,罪加一等;陈男称因小姐不是他家的,一旦被抓难向别人交代,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处3个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拘役50天。

头份警方掌握线报,指辖内一家养生馆媒介女子从事性交易,由员警乔装成顾客于去年7月间前往查访,由陈男接待;陈男向员警说明全套2800元后收费,即带往2楼房间内。

员警进入房间后,一名只懂一点国语的外籍女子就穿著薄纱进入,接著褪下衣物;此时,房内员警见时机成熟,随即通知外头员警进入养生馆临检查缉。

房内外籍女子听见楼下骚动,拔腿想跑,被房内员警拦阻;不料,陈男随后也冲入房内,即便员警表明身分,陈男仍用双手抱住员警,阻止员警抓人,助该名外籍女子脱逃。

陈男坦言媒介并容留女子与男客从事性交易,每次2800元,他收取300元;但他也称因警方查到小姐不是他家的,一旦被抓走,他难向别人交代,所以当下才会抱住员警,让小姐脱逃。

苗栗地院审理,认陈男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处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拘役50日,如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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