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2法官丑闻!台东少保机构主任性侵安置少年 判3年11月定谳

2024-10-25 19:04来源:未知
台东某儿少安置机构林姓主任。(资料照)

台东某儿少安置机构林姓主任。(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东县一名曾获金舵奖表扬的儿童少年安置机构林姓男主任,四年前接连猥亵一名被安置的少年,还恐吓、殴打对方成伤,台东地院将林男依强制猥亵、乘机猥亵、伤害等3罪,将林男合并判处4年徒刑,二审花莲高分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将乘机猥亵2年5月、伤害罪1年6月徒刑的部分,驳回上诉定谳,但强制猥亵2年9月徒刑方面,则认为尚待厘清,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

林男2罪各2年5月、1年6月的确定刑期,将由检察官另向二审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期。

此案后续还引爆司法丑闻,士林地院法官姜丽香获知林姓主任涉猥亵其安置的少年,却忽视遭侵害少年的权益,不赞成通报此案,暗杠猥亵案,还将法官意见书告知与案件无关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侯不仅与林姓主任互传案情讯息,还提供法律咨询。

监察院通过弹劾姜、侯2法官,移送惩戒法院审理,职务法庭一审判姜、侯2人皆免职,二审今年5月维持侯免职、改判姜罚俸1年约200多万元确定。

至于林男猥亵少年案,判决指出,林男于2020年4月晚间,邀一名被安置的少年到他房间喝酒,突袭脱去少年内裤,要求陪他一起看A片,接著强拉少年的手进行互动式猥亵行为;同月某日,林男再次叫该少年到他房间喝酒,少年不胜酒力酣睡,林男乘机猥亵少年;少年事后不甘受辱且心生畏惧,告知伯父。

林男得知东窗事发,恐吓少年不得再提起,还要求签切结书,被少年拒绝,林又恫吓「我都控制不住我要杀人」、「我现在连杀人都可能」、「信不信我拿刀子把你的脸砍下去」,持电风扇丢掷、殴打及强勒少年脖子成伤。

一审台东地院认定,林男身为安置机构主任,竟化身为加害人,强制及乘机猥亵少年,使孤立无援的少年承受莫大威胁与恐惧,迄今未获原谅也未赔偿,依强制猥亵罪判2年9月、乘机猥亵罪判2年5月、伤害罪判1年6月,3罪合并应执行4年徒刑。

二审花莲高分院驳回林男上诉,维持4年刑期。林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制猥亵部分的事实尚待厘清,撤销发回更审,另2罪维持原判定谳。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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