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长贿选案 李全教判4年褫夺公权5年
[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南检以涉及议长选举贿选案,在去年4月,和包括市议员郭秀珠等共8人被提起公诉,历经超过一年审理,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
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56岁)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前西港乡长卓华民(58岁)有期徒刑1年8个月,支付公库30万元获缓刑,议员谷暮•哈就的前任总干事罗进生(66岁)有期徒刑1年8个月,前台南县议员吴春成(63岁)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4名被告,包括无党籍市议员郭秀珠(56岁)、民进党台南市党部评委蔡启新(52岁)、前台南县议员杨明达(62岁)、前民进党员林聪彬(48岁)则获判无罪。
李全教当选议长后,南检就接获情资,指他与有意参选副议长的郭秀珠为求胜选,透过蔡启新、杨明达、吴春成、罗进生、卓华民、林聪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币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之代价,向有投票权之多名市议员行贿。
由于牵连广泛,南检深入侦办后,去年2月初趁李全教欲搭机前往中国时,在机场将他带回侦办,并且声押获准,前后传唤相关被告及证人达100多人次、调阅行动电话通联纪录达75线、及监视录影画面20多处等证物,经详细比对查证后,认为行求贿选罪嫌明确,以行求贿选罪嫌,在去年4月,将李全教等人提起公诉。
虽然已经起诉8人,但南检持续补强证据,追查金流,但没有进一步发现,因此在去年11月再将李签结,另外两名涉案市议员庄玉珠、曾王雅云则予以不起诉处分。
李全教当选议长后,官司不断,除了议长贿选案外,另涉及议员贿选,及民事当选无效之诉。其中议员贿选案中,李全教的竞选总干事黄澄清等5人一审已经被判处5年到1年7月不等徒刑,目前上诉2审,李全教本人虽然没有被起诉,但台南高分检已在去年底发回南检继续侦办。议员当选无效之诉则遭台南地院判决当选无效,全案目前上诉2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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