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涉诈害惨医师姊夫 债主举告示牌泄个资判2月

2024-10-21 15:33来源:未知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已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已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满母亲遭柳男骗走近千万元,事后得知其姊夫为某医院主任后,竟到医院拉举告示牌抗议,内容披露该名主任姓名、职业与柳男关系。警方获报到场,将林男带回询问。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已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柳姓男子以投资灵骨塔方式,骗取林男母亲980万元,东窗事发后,却不愿赔偿,而柳男也因涉犯诈欺罪,被新竹地检署起诉。

林男见索赔无望,辗转得知柳男姊夫在某医院担任主任医师,去年7月10月下午,到该名主任服务的医院架起告示牌指出「xx医院xx主任xxx之妻弟(指涉嫌诈骗男子柳男)诈骗我母亲980万全家至今置之不理请求社会大众评评理」字样。

文中泄漏该名主任姓名、职业及其与柳男资讯等,让不特定多数人观看,警方获报后,到场查看,而该主任则对林男提出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告诉。

检察官侦讯时,林男坦承犯行,并表示是因为母亲遭到其妻舅诈骗,才会到现场举告示牌抗议;讯后被检察官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与告诉人并不相识,因其母亲遭受诈欺,蒙受巨额损失,向柳家承求偿无门,再与其亲友交涉未获正面回应而心生不满,竟在告诉人工作医院旁举牌揭示其个资,已经损害其隐私及资讯自决权;考量林男犯后已坦承犯行,因家人蒙受巨大金钱损失希冀解决问题,才会犯案,兼衡其家中经济困难的状况后,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

律师房彦辉指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通通都受个人资料法保护,不能任意公开;林男无法自行讨回款项时,可委请律师代为向柳男或其家属联系,请其出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可研议提起民、刑事诉讼,以争取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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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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