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搜索签赌站赫见小队长在场 中检查无包庇不起诉
警方前往网路签赌案现场探勘,赫见林姓小队长在现场(图中),他宣称在「逗狗玩」,中检认为无包庇证据不起诉。(记者陈建志翻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刑事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中打)、台中市警雾峰分局侦查队,前往网路签赌案现场探勘,赫见雾峰侦查队林姓小队长在场,林员后来离开,警方说他在现场逗狗玩,并逮捕经营职棒网路赌博的林姓男子,台中地检署接手侦办,查无林员包庇违法证据不起诉,不过,林员勤务时间擅自离岗、与特定对象(林男)交往未事先报告,被降调且记一大过惩处。
刑事局中打、雾峰分局侦查队5月9日共同侦办雾峰一起网路签赌案件,事先掌握林姓嫌犯(38岁)等人,涉嫌从事网路博弈代理商,原定当天下午进行搜索,事先由员警乔装骑机车探勘现场,却发现雾峰警分局侦查队的林姓小队长在现场,警方于林小队长离开后再搜索,引发外界质疑是否泄密等疑虑,雾峰警方针对林员是否疏纵人犯、包庇之嫌,报请中检侦查。
中检不起诉书指出,林小队长承认认识林男,且每周会去搜索地点一至二次,当时他与林男短暂交谈,但他不知道搜索一事,更无包庇等行径,他是到这处私人农场喂食动物(逗狗等)。
检方调阅监视器,林姓小队长是当天下午2时18分离开侦查队,2点23分抵达现场铁皮屋,2点40分搜索的员警集合,3点43分发现林小队长在现场,3点50分林小队长离开现场,另外,录影显示林小队长不知道搜索,当时是自行到现场,同事员警到场后,并无谈及搜索,另外,如果林小队长有意通风报信,也不必与林男闲聊1小时,再被同事员警人赃俱获的道理,据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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