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男友持铁锤击杀少女弃尸 「桶尸案」逃家女判刑13年须赔120万

2024-10-18 10:16来源:未知
蔡姓女子(案发时未成年)持铁锤重击蔡姓少女,再由男友徐德益杀害少女,之后协助装桶弃尸,法院判刑13年10月,还要赔偿死者父亲120万元。(记者张瑞桢翻摄)

蔡姓女子(案发时未成年)持铁锤重击蔡姓少女,再由男友徐德益杀害少女,之后协助装桶弃尸,法院判刑13年10月,还要赔偿死者父亲120万元。(记者张瑞桢翻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2020年轰动台湾的「双桶尸」命案,主谋徐德益与陈姓女友以及小弟王闵正,一起杀害17岁蔡姓少女(王闵正的女友)塞入桶子内弃尸,蔡姓少女的父亲,控告陈姓女子及其父母亲(案发时陈女尚未成年),索赔精神慰抚金等共600万元,不过,法官认为陈女当时是逃家少女,脱离父母亲的亲权监督范围,判决陈女的父母不用赔偿,但陈女应赔偿120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徐德益曾因强盗等罪判刑10年半,2015年出狱后,与离家出走的陈姓少女交往(之后结婚),他的员工(小弟)王闵正则与17岁蔡姓少女交往,陈女与蔡女却相处不睦,2017年间,徐男受人委托买土地,却私吞300万元购地款,遂萌生杀蔡姓少女,把300万元栽赃给蔡女之心。

2017年5月,王男与陈女先持铁锤重击蔡女头部,蔡女昏迷后,徐男持剪刀刺杀蔡女,再用菜刀割喉,蔡女颈部几乎被砍断,3人把遗体塞入桶内弃置,向委托购地的买家谎称,蔡姓少女卷走300万元逃逸,之后,徐男与王男又犯下杀害证人命案,同样把尸体塞入桶内弃置山区。

刑事部分,犯下2件杀人案的徐德益,一审与二审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三审审理中,同样犯下两件杀人案的共犯王闵正判刑30年,帮男友徐德益杀害蔡姓少女的陈女,依杀人罪判刑12年,与弃尸等罪合并执行13年10月确定。

民事部分,蔡姓少女的父亲控告陈女及其父母,蔡父主张,陈女等人杀人恶行,让他与女儿天人永隔,白发人送黑发人,身心痛苦难以言喻,陈女与父母应赔偿600万元精神慰抚金。

陈女答辩说,她不是这件杀人案的主要参与者,犯罪情节相较比徐德益、王闵正2人为轻,索赔600万元实属过高,且蔡父已领取犯罪被害人补偿金120万元,另外,死者陈女逃家不归,蔡父没有积极协寻,也要负保护教养不足的过失之责;陈女的父母答辩说,陈女杀人之前已离家失踪,父母报警并用各种方法协寻,客观上无法监督、教养陈女,声明驳回蔡父之诉。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陈女案发前逃家,已经脱离父母亲的监督范围,徐德益还因陈女已被通报失踪,担心被查获,拟迁移到新竹,陈女父母已善尽监督义务,不需对陈女杀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陈女部分,法官认为蔡女死亡,是因徐德益、王闵正、陈女主动策画杀人,纵使蔡女是逃家少女,但逃家不必然会发生被杀害的结果,逃家与被杀害无因果关系,陈女应负起赔偿之责,判决她应赔偿蔡父140万元,但蔡父已领取120万元的犯罪被害人补偿金,这部分陈女应负担20万元(其余100万元应由徐德益与王闵正负担),140万元扣除20万元,陈女应赔偿蔡父120万元。

蔡父针对陈女的父母不用赔偿,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见解与一审相同,仍认为陈女杀害蔡女时,早已离家并脱离父母监督,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蔡父上诉,全案确定。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3460

最新内容




《TNT新闻网》带您走进信息爆炸的时代!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告投放:[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12-2024 TNT新闻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TNT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