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辩生理需求旺盛 法官判不忠夫赔20万
基隆地院法官认定林男未尽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妻子20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林姓男子被妻子指控婚内经常出轨,常与黄姓女子相约出游及视讯通话,已逾越朋友界线及正常社交,认为2人损害自己的配偶权,索赔50万元。基隆地院调查发现,林男曾向妻子承认「不忠」,也曾向友人传讯息表示自己生理需求旺盛,本来是逢场作戏等语,认定林男未尽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20万元;黄女部分,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林妻指控丈夫经常性外遇,且与黄女相约出游、约会,严重破坏自己的婚姻生活安全及幸福;而黄女明知丈夫已婚,却仍与丈夫约会出游,违背善良风俗,2人严重破坏自己的配偶权益、婚姻圆满与家庭和谐,因此要对丈夫、黄女要求赔偿50万元。
林男辩称,妻子提出的通联记录并不能证明他有逾越婚姻,而与他人为甜言蜜语之对话,出具的照片也非正面拍摄,无法认定就是自己;虽然曾于LINE中向友人表示「不忠」于婚姻,但提及的「不忠」应该是由自己定义,不得推论他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权,因此要求驳回妻子告诉。
黄女则称,自己与林男仅为朋友关系,并没有破坏对方婚姻行为,2人对话仅止于请教对方生活事务,无男女之情的通话。而林女提出的照片、通联纪录及对话纪录,都无法证明当事人是她,更无从证明她与林男有亲密行为或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来事实等,声明驳回告诉。
法官检视LINE对话纪录前后全文,认定林男确实自承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于婚姻事实,其辩词不可采信,认定林男未尽夫妻间应互负忠诚义务,妻子求偿有据。
另黄女部分,则因无法证明与黄女通话内容是否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且因照片又都非正面拍摄,无法确认是黄女,林女未能证明其说法,故驳回求偿告诉。
法官认为,林男与妻子结缡30多年,审酌林男侵权行为态样、违法程度、事后态度等因素,判林男须赔偿妻子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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