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收贿判8年 声请再审被驳回确定

2024-10-15 12:21来源:未知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收贿判8年,全案确定。(资料照)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收贿判8年,全案确定。(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现年68岁的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于台铁台北车站商场招标案收贿2万美元,被依职务收贿罪判刑8年定谳,郭2014年入狱、2016年保外就医。然郭否认收贿2万美元,声请再审;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见解,指郭虽于高院开庭时坚称无罪,却不足以动摇原本有罪确定判决,对她请求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的声请均予驳回,全案确定。

检方查出,2006年郭瑶琪担任交通部长时,涉收下有意竞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招标案的南仁湖集团负责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贤塞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元贿赂,指示台铁重办招标说明会;但郭否认指控。

刑事法院一、二审原本都判郭瑶琪无罪。然更一、更二审均改认郭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逆转依贪污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驳回郭的上诉定谳并发监服刑,郭2016年获保外就医。

郭瑶琪不服,声请再审主张,李男的会计根本没有领出2万美元或7500美元,也就是说,会计的不实证述,客观上足以动摇原本确定判决指「声请人收受美金2万元现钞」的事实,故请求准予声请再审,并裁定停止执行刑罚。

最高法院维持高院见解,指郭女主张2笔美金2006年7月3日、4日是以商务支出名义汇款至美国,并没有以现金形式被提领出来,是对原确定判决已斟酌的证据再行争辩其证明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声请再审的要件,裁定驳回确定。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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