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挨骂5字经 索赔50万、登报道歉1周……还要摆桌洗门风
姜姓保全向蔡男索赔50万元,登报道歉一周,还要与医院「全体保全及警卫队共42位摆桌道歉」,台中地院仅判赔5000元,其余驳回。(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所大型医院的姜姓保全,去年(2023年)8月31日下午,在急诊室大门旁,被蔡姓男子辱骂「态度鸡掰」、「X你娘鸡掰」,姜男怒提刑事与民事告诉,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蔡男罚金3000元,民事部分,姜男要求蔡男应赔偿50万元,刊登报纸全版道歉启事1周,并与该医院全体保全与警卫队共42人摆桌道歉,亦即蔡男应找这42人一起设宴为他洗门风,不过,台中地院仅判决蔡男应赔偿5000元,其余驳回。
判决书指出,蔡男于上述时间地点,不满姜男的态度,出言辱骂「态度鸡掰」、「X你娘鸡掰」,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简易庭认为,蔡男坦承犯行,虽有调解意愿,然因调解条件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未能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可上诉。
姜男在刑事告诉之外,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强调自己被辱骂,导致名誉及身心严重受损,声明蔡男应赔偿50万元,还要刊登全版报纸道歉启事一周,并和这家医院「全体保全及警卫队共42位摆桌道歉」,蔡男则未出庭答辩。
台中地院台中简易庭却认为,与42人摆桌道歉与登报道歉,并非列在本件应受判决事项的声明中(指42人与此案无关),法官不用加以审酌,况且民法规定,名誉被侵害者,得请求回复名誉的适当处分,此所称的「适当处分」,并不包括法院判决命加害人道歉(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意旨),法院不能以判决方式,命加害人道歉,姜男上述声明无据,不应准许。
至于声明赔偿50万元,法官审酌双方学历与收入等状况,仅判决蔡男应赔偿5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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