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11岁小学生自慰再录音给他 20岁男网友赔10万换缓刑

2024-10-14 10:53来源:未知
20岁许姓男子引诱11岁少女录制自慰时的声音传给他,基隆地院判他2年,缓刑4年。(示意图)

20岁许姓男子引诱11岁少女录制自慰时的声音传给他,基隆地院判他2年,缓刑4年。(示意图)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许姓男子在网路游戏「传说对决」中结识年仅11岁的小蓉(化名),透过手机通讯软体,传送色情影片给小蓉,教她学片中女优抚摸下体自慰,再引诱小蓉透过通讯软体录下自慰时的声音传给他,案经小蓉母亲发现报警提告。基隆地院审理时,许男坦承犯行,法官审酌他犯后态度良好,愿赔小蓉父母10万元,并获得谅解,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判处2年,缓刑4年。

判决指出,20岁许姓男子在高雄住处玩网路游戏「传说对决」时,结识年仅11岁、还在基隆念国小的小蓉,暱称为林姓男子与小蓉聊天;聊天过程中,许男透过手机通讯软体传送色情影片连结网址给小蓉,引诱小蓉学习片中女优自慰,再将自慰过程利用手机通讯软体录音后转传给他;经小蓉母亲察觉有异报警提告,警方才逮到许男。

许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并交出手机,还好小蓉传给他的自慰录音档案并未流出。警方随即查扣许男手机,检方调查后,将许男依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儿童制造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电子讯号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许男表示愿意赔偿小蓉父母10万元,并获得原谅,愿意给予许男缓刑;法官考量许男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并获得小蓉父母原谅,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判处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要服10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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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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