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赊账356万,一句”私盖公章”就完了?
356 万,没了
安徽滁州,个体户黄保后最近上了新闻。
他和另外十几个个体户,被一个女民警赊了 700 万的烟茶酒。其中有 356 万,到现在一分钱没追回来。
这不是小数目。对一个烟酒店老板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
她是谁?
闫某艳, 37 岁,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注意这个身份——刑侦大队民警。
不是普通文员,不是临时工,是在一线办案的刑警。
2021 年到 2024 年,整整三年,她以"单位招待用酒"的名义,拿着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 13 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
累计诈骗 15 人,涉案近 700 万元。
其中最大一笔供货合同金额 444 万,上面盖着刑侦大队鲜红的公章。
2025 年 7 月,明光市法院异地审理,认定闫某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人进去了。但钱呢?
一句"私盖",谁来买单?
15 个受害个体户拿着合同去找定远县公安局要钱。
公安局的回复,只有一句话:
"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私盖公章。个人行为。单位免责。
你看,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盖着"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合同,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信。因为公章代表单位,代表国家机关,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烟酒店老板去核实公章的真伪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红绿灯一样——绿灯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说:这个章是她自己偷偷盖的,跟我们没关系。
这话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让老百姓以后怎么信公章?
三年,怎么没人发现?
这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闫某艳从 2021 年开始赊账,到 2024 年才东窗事发。整整三年。
一个刑侦大队的民警,三年里不断以单位名义赊购烟茶酒,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最大一笔合同 444 万。
这三年里:
公章管理在哪里?刑侦大队的公章,难道随随便便就能"私盖"?
财务制度在哪里?单位采购不走流程、不审批?
内部监督在哪里?一个民警长期赊购巨额烟酒,没人觉得不对?
澎湃新闻的评论说得好:"刑警用公章赊账 700 万,一句’私盖’岂能免责?"
这不是一个民警的问题。这是一个单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的个体户
最惨的还是那 15 个个体户。
他们中有人姓黄,做了十几年烟酒生意。闫某艳每次来拿货,都说是单位招待用,合同上盖着公章,价目也合理——谁能想到是骗局?
还有人本身就是辅警。对,连自己系统内的人都被坑了。
他们信的是什么?不是闫某艳这个人,而是她手里的公章,她身上的警服,她代表的那套系统。
现在系统说:这是个人行为,跟我们无关。
那些个体户的 356 万,可能真的就打水漂了。
8 年,够吗?
闫某艳被判了 8 年。
8 年,对应 356 万的诈骗金额。算下来,她每"坐"一天,对应 1222 元的赃款。
但那些个体户呢?他们的货是真金白银进的,钱是从银行贷的,有的可能还在还利息。
人进了监狱,钱追不回来,利息还在滚。这笔账,谁来算?
法院已经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立案。但说实话,闫某艳一个人,能把 356 万还上吗?钱都去哪了?是消费了?转移了?还是根本就没有?
公章的信任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诈骗本身——诈骗到处都有。
让人寒心的是:公章不管用了。
在中国社会,公章是信任的基础。你看到公章,就像看到法律,看到秩序,看到"这事有人管"。
但现在,一个公章可以事后被说成"私盖",然后单位全身而退。
那下次呢?下次你看到一份盖着公章的合同,你信还是不信?
这不是闫某艳一个人的问题。这是所有使用公章的单位都要回答的问题:
你们的公章,到底管不管用?如果管用,出了事就该担责。如果不管用,那它还有什么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