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只为更好保护国家森林公园

2023-10-13 16:14来源:未知

森林资源屡遭破坏反映无果,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状告当地林业部门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把东莞市林业局告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去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东莞市林业局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以来,这起“民告官”事件一直在延续、发酵。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法律界多位人士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司法权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预,甚至出现诉讼“主客场”等问题。因此,对此持观望态度。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何要状告东莞市林业局呢?

据了解,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1999年,当地商人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注:现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联合开发当时还是荒山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

2001年9月3日,黄淦波欲筹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更好地开发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又与石新村委会补签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次年,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随着观音山森林公园的逐步向好,森林面积的逐步扩大,森林资源被砍伐、盗伐的现象开始显现。

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周边村民陆续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到2004年,村民大规模砍树种植果树的行为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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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2009年7月,有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在公园青云路附近私自开道,企图盗运林区珍贵木材,在公园护林员报警处理后,未遂;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盗伐者多为附近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面积也愈来愈大。

事实上,这一期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多次向石新社区、樟木头镇甚至东莞市林业局反映情况,但始终没能得到有效制止。

为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而村民个人拥有的《林权证》合计只有110多亩。也就是说,村民无证毁林面积超过900亩。

2015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毁林情况依然存在。当年国庆节期间,公园护林员在景区内一处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发现大量被砍伐的原始次生林,许多树木的胸径达20—40厘米。至2019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毁森林合计近2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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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又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开荒种菜种果树,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就此,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举报,并附了现场相关照片。

一个月后的5月31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又向东莞市林业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

但是,东莞市林业局在当年7月17日作出的《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中却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我局已于2019年6月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同年6月19日,属地社区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植树复绿。”

2020年11月20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恳请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乱砍乱伐林木毁林开荒种植果树违法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2021年1月15日,东莞市林业局在《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中称:“我局已督促属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适时做好该地块的植树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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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森林公园认为,东莞市林业局这种仅作书面答复而不对投诉、报案材料里列出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做法,是懒政和变相不作为。于是,2022年7月26日将东莞市林业局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

然而,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遗憾的是,东莞市两级法院都判决认定东莞市林业局对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投诉事项已依法履行了其职责。

不过,峰回路转的是,今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一是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明确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三是明确了盗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四是明确了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五是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

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林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聚焦林草重点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林草资源保护治理新局面。

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言,这是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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