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放?桃园肉商吸金30亿获20万交保 检方抗告成功早已不见人影
桃园林姓肉商涉嫌吸金30亿元落跑,300多受害人组自救会合力将人扭送警局,桃园地院法官裁定2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成功,肉商却早已落跑。受害人痛批法官轻纵。(记者余瑞仁摄)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林姓肉商3年多来涉嫌以虚构农渔业营业项目诓称有稳定获利吸引投资,前期先给投资人获利甜头、怂恿加码,吸金近30亿元,今年9月终因周转不灵「跑路」,众多投资人傻眼组成自救会提告,更追踪掌握林男行踪,扭送警局法办;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讯后声请羁押,桃园地院法官却裁定20万元交保,检方提起抗告,经高等法院发回更裁,但桃院重开羁押庭,林男未到庭,后续拘提未果,就此逃之夭夭。
受害自救会成员大为傻眼,痛批法官轻纵诈骗犯,更揶揄「骗30亿却20万交保,要法官有屁用」、「诈骗真是CP值最高的犯罪,赚得多、判得轻」,更有被害人直批「恐龙」。
对此,桃园地院回应,检方9月28日以林男涉犯诈欺取财罪嫌声请羁押,经法官讯问被告,并详阅卷证,认此案卷证资料尚不足确认检察官羁押声请书所载之犯罪事实,故无羁押之必要,命以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检方抗告后,高院于10月11日认为一审就无羁押必要部分,说明未臻妥适,撤销裁定发回,桃院于10月14日传唤林男重开羁押庭,但林男未到庭,后经拘提未获,现正办理裁定没收保证金程序。
桃院表示,此案法官基于审判独立原则,判断检方声押卷证资料尚不足认定所指犯罪事实,后虽经高院撤销发回更裁,即依法传拘,程序并无不合,尚无纵放人犯疑义。
桃园地检署对此也表示,法官对检方声请羁押、裁定林男交保并限制住居,检察官立即提起抗告,事后院方传拘未获,后续不排除对林男发布通缉,而林男目前也已被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