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滑板车触犯公共危险罪 台中男拒测挨罚
洪男酒后骑乘电动滑板车,被警方拦查开罚。(警方提供)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酒后骑电动滑板车会违法?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9日)公布一起少见个案,一分局员警于上月在中区,发现洪姓男子骑著电动滑板车,载著女性友人,企图闪避巡逻员警,员警拦下后发现他散发浓厚酒精味,因他骑乘动力交通工具,有触犯公共危险罪的疑虑,洪男思考一阵子,决定拒绝酒测,他收到两张罚单,分别处1200至2400元,以及4800元,这辆电动滑板车还被暂时保管。
一分局民权派出所员警执行巡逻勤务,在中区的三民路与光复路交叉口,发现一辆双载的电动滑板车,洪姓男子在见到员警,立即将脚踩地,与同行的女姓友人,企图从路口中央步行至骑楼,借此闪避员警拦查,这一举动未能躲过巡逻员警,反而引起员警注意。
员警经上前拦查后,发现48岁的洪男,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有酒后骑乘慢车(电动滑板车)的行为,不过,洪男思考后,担心酒测值超标,被警方依公共危险罪法办,他选择拒绝接受酒测,员警当场告知相关权益后,依法举发并查扣电动滑板车。
警方开出的两张罚单,其一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规定,电动滑板车等其他个人行动器具,属于慢车,不能行驶于一般道路,这部分依据同条例第73条,「不在规定之地区路线或时间内行驶」开罚,处1200至2400元罚锾,其二是酒后骑乘电动滑板车,则是同条例73条第2项开罚,处4800元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员警代为保管电动滑板车,洪男缴清罚锾才能领回。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洪男(图左)酒后骑电动滑板车,有触犯公共危险罪疑虑,他选择拒绝酒测,收下两张罚单。(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