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恋情杀!23岁男砍死45岁情敌 判无期徒刑定谳

最高法院判高男无期徒刑定谳。(资料照)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北市内湖区前年发生「三角恋」情杀案,曾在酒店上班的25岁廖女与45岁潘男交往,却又与23岁前男友高庭荣有感情纠葛,后来3人在廖女住处碰面,高男和潘男起冲突,潘先拿刀划伤高的右脸,高持折叠刀砍杀潘头、胸部等处多刀,其中1刀刺入颈部伤重致死,士林地院国民法官依杀人罪将高男判无期徒刑,高等法院认为高行凶后仅设法逃跑,无救护之心,且未和家属和解,仍判高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判高无期徒刑定谳。
前年3月21日凌晨,高男前往廖女的租屋处,当时廖、潘都在家,高和潘发生口角,潘先拿刀划伤高的右脸,高掏出随身的折叠刀反击砍杀潘的头、颈、胸部、左上肢等处,其中1刀直接刺入左颈,导致潘失血过多,急救9天后身亡。
士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时,高男辩称,为了保护自己与廖女不被伤害,才持刀反抗,是正当防卫,但国民法官法庭不采信,认定他携带折叠刀前往,有报复之意,且高男挥砍的位置都是在头、颈部致命部位,伤口既深且长,最长达17公分,认定高男有不确定杀人故意。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高男造成潘失去宝贵性命,致家属痛失至亲,高男虽坦承挥刀刺人,却否认杀人犯意,案发后还试图湮灭证据,还找廖女试图串供,无悔意,而且高男提出的赔偿方案,只愿于出狱后月付家属两万元,并无诚意,以致和解破局,高直到最终辩论时才向家属表达道歉,但家属拒绝接受,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
上诉后,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适当,去年11月仍判高男无期徒刑。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背法令或不当之处,判决驳回上诉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