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年轻人到柬埔寨当「猪仔」要付泰达币才脱身 3人蛇判刑
一名年轻人被骗到柬埔寨从事诈骗,支付5000颗泰达币才脱身,3名人蛇被台中地院判刑,图为警方于机场反诈宣导的画面。(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李姓男子等3人,2022年间伙同共犯,以月薪4万元以上的文书打字工作,诱骗涉世不深的台湾年轻人到柬埔寨当「猪仔」,一名男性年轻人同年7月被骗到柬埔寨「波哥山园」,取走护照并限制行动,被迫从事诈欺,未达业绩会被体罚电击,这名年轻人联系在台湾的亲友,支付5000颗泰达币(折合台币约16万元),于同年8月23日获释,台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分别判处3人各1年8月、1年7月与1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鸿明等3人,2022年3月间,伙同在逃刘姓男子与年籍姓名不详的「蕾姊」,合组人口贩运集团,李男等3人于脸书(FACEBOOK)等社交软体刊登征才广告,以出国任职高额薪资的文书工作,或以海外旅游打工的话语术,欺骗失业或涉世经验不深的年轻台湾人到柬埔寨,这个集团还提供办护照的费用、去程机票,3人主要负责协助办护照,监控与载送受骗民众到机场。
同年7月19日,李男等人接获刘男(潜逃中)指示,在脸书刊登柬埔寨某公司,以月薪4万元,征求打字客服人员的不实国外征工讯息,一名台湾年轻人见广告而心动,于同年月29日被安排搭机到柬埔寨金边机场。
这位年轻人一到金边机场,立刻被犯罪集团接到柬埔寨波哥山园区,护照立刻被取走,被要求仅能在受监控的特定区域活动,并需从事诈骗工作,每日工作逾10小时(每日下午1时至深夜11时,未达业绩需加班至24时),犯罪集团还恐吓,业绩未达标准,会被体罚电击,这位年轻人想回台湾,犯罪集团成员要求他需支付5000颗泰达币(USDT,目前折合台币将近16万元),他只能联络在台亲友,协助转帐5000颗泰达币到指定的虚拟货币电子钱包后,同年8月23日获释搭机返台。
台中地院审理时,律师辩护说,被告不是犯罪集团核心人员,也不认识本案的主谋,只是受委托协助被害年轻人出国,仅构成帮助犯,法官却认为,3人与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共同达成犯罪目的,这不是只有提供犯罪助力的帮助行为,而是相互利用,于犯罪中分工,应以共同正犯论处。
不过,法官也认为,刑法的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刑责极为严峻,但3人恶性比主谋、核心份子低,犯后均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已与被害人和解,有弥补犯罪损害的诚意,分别判处3人各1年8月、1年7月与1年8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