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管委会没贴「减速」标语 住户摔一身伤求偿55万
蔡姓男子地下道无减速标语摔伤,向大楼管委会与保全公司求偿55万,但法院让为蔡男请求没依据,仅判赔3万医疗费,驳回其余请求。(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蔡姓男子在地下停车场车道跌一跤,他指控大楼管委会没贴减速标语、管理员看到监视器没及时帮忙,让他等了3分钟,因此以医药费、看护费与精神补偿求偿55万多元,但法院觉得蔡男求偿没依据,只判准3万多医疗费。
事故发生于当晚,蔡男骑脚踏车经过该地下车道,由于当天大雨导致地面湿滑,加上坡道过于陡峭,无「减速慢行」或其他警示标语,他滑倒摔出一身伤,造成其头部撕裂伤、颜面骨折、双膝和肩膀擦伤等多处严重损伤,甚至出现脑震荡等症状,导致长期治疗和生活自理困难。
蔡男主张,管委会应设置足够的警示标语,同时监督保全公司即时监控,然而事发当时保全公司并未注意到地下车道监控画面,让他等待了3分钟才有住户经过并帮忙送医,认为两者皆有疏失。
管委会表示,大楼领有建筑执照,坡道符合建筑法规,事故当天降雨导致地面湿滑,蔡男在弯道处车速稍快,事发后已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在车道入口及地下室增设警示标语,管委会没有故意侵权的行为,但同意付3万多医药费。
保全公司则主张,事发当时保全人员正在柜台处理住户其他事务,无法时刻监看地下车道的监视画面,强调与事故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依据现有证据,蔡男在下雨天骑车,本来就要多加小心,摔倒的原因,难认定与坡道设计有直接因果关系,未设置警示标语,也不属于重大疏失,管理委员会已履行基本维护责任,无需对事故负全责。
而且,在事故当下,保全正在执行其他业务,无法即时监控画面,也不应对事故负责,所以驳回蔡男对精神赔偿及看护费的请求,但同意蔡男3万多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