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洗到打架 男拿高压水枪喷头重判2年10月
新北地院。(资料照)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褚姓律师助理与赖姓女子去年5月在新北市中和区一间自助洗车各自洗车时,赖女因不满褚男的高压水柱喷到他朋友的汽车,遂上前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褚男竟持高压水枪朝赖女头部喷射,致赖女受有左眼眼眶及结膜下血肿等伤害,新北地院合议庭认定,赖男所为构成重伤害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去年5月27日晚间7时许,双方各自在洗车场内洗车,赖女因不满褚男使用高压水柱时,喷到她朋友的汽车,因而上前理论并起口角。
检警调查,褚男近距离持高压水枪朝赖女头部喷射,赖女见状随即拉扯褚男手中的高压水枪以自保,并出脚踹褚男腹部与腿部,致褚男往后跌倒在地。
检警查出,褚男跌倒后爬起又拉扯、殴打赖女,赖女的朋友遂上前阻挡,褚男仍不罢手,推开对方,再向前推打、拉扯赖女,致赖女受有右眼眼眶及结膜下血肿、右眼视网膜格子状退化、右侧梅尼尔氏症等伤害,赖女的朋友亦受轻伤。
2人事后互告,赖女所涉伤害罪已被判拘15日,至于褚男部分,检方认为,虽然赖女视力并未因此严重减损,但褚男明知拿高压水枪朝他人头部喷射,极可能造成他人眼睛失明或视力受损,仍基于重伤害不定故意犯案,因此依重伤害未遂罪嫌起诉。
合议庭亦认定,褚男所为构成重伤害未遂,并斥责他持对人体有危险性的高压水枪近距离喷射赖女头脸部,犯罪手段、情节严重,尤其对赖女所生损害甚钜,不仅短期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更影响其长期正常生活,加上他犯后否认犯行,难见悔意,判刑2年10月;他伤害赖女朋友部分判拘40日。